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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肿瘤学》试题资料:正高副高适用(2)
五、治疗
原发性骨肿瘤的治疗原则复杂、措施繁多。不同病理类型有不同的治疗原则,即使同一种病理类型,也可因患才年龄、部位的不同而治疗原则不同。
(一)观察:对于一些无症状的良性骨肿瘤和瘤样病变可作观察。但观察不是消极对待,应定期复查。如出现症状,及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二)手术:是多数骨肿瘤的基本治疗方法。根据切除缘与肿瘤的距离将手术分为四种级别:(1)病变内切除:切除缘经过肿瘤的实体,如分块切除、刮除或仅为部分切除;(2)边缘性切除:经包膜(或假包膜)外的反应区整块切除,可能残留卫星灶或跳跃转移灶;(3)广泛性切除:于反应区外经正常组织整块切除,可能残留跳跃转移灶;(4)根治性切除:将肿瘤实体及其反应区所在的间室一起整块切除,这样局部就不会有肿瘤残留。
对于良性肿瘤可选用边缘性切除或病变内切除。刮除术属于病变内切除。刮除后,腔壁可用涂抹石炭酸、液氮冷冻等方法杀灭残余肿瘤细胞或降低其活性,空腔可用自体骨、异体骨、人造骨或骨水泥等填充以重建骨的连续性。
对于恶性骨肿瘤需行广泛性或根治性切除,可采用保肢术或截肢术。保肢术是指将肿瘤及宿主骨一起整块切除,然后行各种方法的肢体重建,包括骨与关节的重建(骨移植、骨延长、假体置换、肿瘤骨灭活再植以及关节融合等)和软组织的重建(肌肉转位、皮瓣、神经血管移植等),以更好的保存患肢功能。保肢术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必须保证各个部位均达到广泛或根治的切除边界。且重建后的肢体功能应不差于假肢,即要求“生命安全,患肢有用”。达不到这种要求时,必须果断施行截肢术。
(三)化疗:自20世纪70后代以来,恶性原发性骨肿瘤的化疗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骨肉瘤、尤文氏肉瘤、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骨髓瘤和恶性淋巴瘤,化疗已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但是欲取得好的疗效,化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多种药物联合化疗原则;
2. 新辅助化疗原则:先进行术前化疗,然后行肿瘤切除,术后再进行化疗,这已成为骨肉瘤、尤文氏肉瘤、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的标准治疗模式。
3. 剂量强度原则:是指在单位时间内给予足够的药量,因此与疗效密切相关。
(四)放疗:对某些恶性肿瘤有较好的疗效,但放疗只对放疗区内的肿瘤有效。只能作为一种局部措施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