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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9项。
受理范围
应邀、应聘或申请来鄂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医师。可委托在鄂的邀请或聘请单位代为办理注册手续。
提供材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入境签证;
6、应邀单位证明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2、3项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附件下载1:外籍医师在华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