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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第1页正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上打印)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近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考生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
3、考生在此页填写信息需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致。若因填写错误或内容不真实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第5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以下第6-8页:
第6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
1、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需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
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学校证明上还需注明该考生将取得的为“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
4、以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交相应的学位证书。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