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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神经内科学》复习资料(三)
脑血管疾病临床疗效评定标准
【 评定时限 】
按治疗后30天进行评定。
【 疗效评定依据 】
按中华医学会第二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定。
脑卒中病人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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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最大刺激,最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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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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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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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提问:⑴年龄;⑵现在是几月(相差两岁或一个月都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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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正确
一项正确 都不正确,做以下检查 |
0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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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指令(可以示范):⑴握拳、伸掌;
⑵睁眼、闭眼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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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完成
完成一项 都不能完成,做以下检查 |
3
2 |
(3)
|
强烈局部刺激(健侧肢体)
躲避刺激或防御动作 肢体回避 肢体伸直 无反应 |
6
7 8 9 |
2.
|
水平凝视功能
|
|
|
正常
侧视动作受限 眼球侧凝视 |
0
2 4 |
3.
|
面瘫:正常
轻瘫、可动 全瘫 |
0
1 2 |
4.
|
言语:正常言语
基本可以交谈,但有表达困难 简单交谈 几个单字式的联系,借助表情、动作 不能言语达意 |
0
2 3 5 6 |
5.
|
上肢肩关节肌力:
正常 Ⅴ° Ⅳ° Ⅲ°抬臂高于肩 Ⅲ°平肩或以下 Ⅱ° Ⅰ° 0° |
0
1 2 3 4 5 6 |
6.
|
0
1 2 3 4 5 6 |
|
7.
|
下肢肌力:正常Ⅴ°
Ⅳ° Ⅲ°抬腿45°以上,踝或趾可动 Ⅲ°抬腿45°左右,踝及趾不能动 Ⅱ°腿抬离床,不足45° Ⅰ°水平移动,不能抬 0° |
0
1 2 3 4 5 6 |
8.
|
步行能力:正常行走
独立行走5米以上,跛行 独立行走,需扶杖 有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自己站立,不能走 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 卧床 高分45,最低分0 轻型0~15 中型16~30 重型31~ |
0
1 2 3 4 5 6 |
(二) 伴发疾病的积分
1.以下各项各积1分:肥胖,偶发期前收缩,血脂1~2项增高,轻度气管炎。
2.以下各积2分:高血压:心脏扩大、心肌肥厚,期前收缩(<5次/分),血脂三项增高,发热37.5℃上下(不超过3天),颈部杂音。
3.以下各积3分:频发期前收缩(>15次/分),心电ST-T改变,高血糖,CT有双侧病灶,健侧锥体束征,发热38℃或以上,超过3天,消化道出血(黑便)。
4.以下各积4分:心梗、痴呆,假性球麻痹,肾功能不全,心衰,支气管肺炎持续1周以上,肺水肿,房颤,消化道持续(黑便)。
(三) 既往史的评分
1.以下各项各积1分:年龄51~60岁,吸烟,慢性气管炎,偶发期前收缩,卧位生活,无规律体育活动,高盐饮食,长期饮酒史,高脂食物,家族卒中史,口服避孕药史。
2.以下各积2分:年龄61~70岁,糖尿病史,高血压病史,心绞痛史,反复支气管感染史,长期大量饮酒史,TIA史(1~2次)。
3.以下各积3分:年龄71~80岁,TIA史(3次以上或有一次持续超过3小时),持续血压高于24.0/13.3KPa(180/100mmHg),肺心病史。
4.以下各积4分:年龄81岁以上,多定位多次TIA史,RIND或完全性卒中史,心梗史,心衰史。
(四) 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评定时的病残程度)
0级: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基本独立生活,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可站立走步,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植物状态。
【 疗效标准 】
1.基本治愈:病残程度为0级。
2.显著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21分以上,且病残程度在3级。
3.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8~20分。
4.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多不足8分。
5.恶化:功能缺损评分增加9分或更多。
6.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