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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现场确认地点
(一)分别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设立报名点,负责受理本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三)市考试院负责受理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四)市考试院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不办公)。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
除市考试院以外的其他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报名点确定。
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3年2月26日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考试院进行审核。
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办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安排,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编办《关于我市考务职能整合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深编〔2008〕128号)文件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统一由市考试院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二、报名办法
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与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3号)执行(详见附件1)。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设立报名点,负责受理本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三)市考试院负责受理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的确认。
(四)市考试院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不办公)。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
除市考试院以外的其他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报名点确定。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3年2月26日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考试院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83776655.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www.szhrss.gov.cn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chpfp.gov.cn
市考试院: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
3、深圳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4、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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