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深圳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18日(期间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2、13号窗。
四、发放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单位统一领取:各有关单位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名单(名单中需列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窗口领取本单位本年度合格考生的资格证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二)个人领取:本年度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留底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遗失后果自负。
(二)由单位统一领取证书的,可先将单位证明和具体名单传真至82265358,并留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待证书准备好后通知领取。
(三)证书整理过程中发现以下考生报名表及证书未下发,相关考生请拨打83777159联系工作人员。
报名表及证书未下发人员名单:
缺报名表及证书人员(1人):冼彬强
缺报名表人员(15人):唐升兴、邹铭欣、蓝洁、张柳欢、郭晓静、胡玉荷、张正卿、马玉东、李海林、李元文、孟楠、张翠婷、晨报霖、朱银青、林少媚
缺照片人员(1人):邓艳红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