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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31 15:09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山东青岛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标准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要求,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后学历。

  (三)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的文件要求,“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的政策规定。

  根据省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四)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提交的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论文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交论文内容与从事专业不符或造假、抄袭等问题,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六)对中央或省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三、申报推荐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继续实施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办法。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其岗位要求的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该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报送材料同时报送《2012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由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不予受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考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申报的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

  (九)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

  (十)需要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申报人员及主管部门在使用申报系统前必须更新最新发布的参数表。如因未及时更新参数表造成的任何数据问题由填报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各单位在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数据时,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如:××区(市)××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区(市)××局××单位”,不得填写“××区(市)××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或数据认真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对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表格、材料及数据,出现材料不齐、不详、不实或数据误报、错报、瞒报、延报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影响了本单位或本系统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主管部门(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五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委会评审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组建中学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他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附件3)。

  (二)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三)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复核,《申报人员汇总表》在呈报审核时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审核情况,拟定本系列《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完善评委会工作制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对申报人员数额较少或构不成评审比例的职称系列,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委托评审,不再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六)落实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评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并上报,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由青岛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七)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中、高级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在年度评审结束后对各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在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今后将不再授权其开展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10~11月份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报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执行;我市评审的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照《青岛市2012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4)组织进行,工程系列材料收审时间按照《青岛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5)执行。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如期呈报材料或组织评审的,需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择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

  1、2012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4、青岛市2012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5、青岛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6、2012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附件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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