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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办发〔2012〕1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全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分别组建相关系列的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的具体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组建有关初级评审委员会的方案,经同意后分别组织实施。
二、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办发〔2010〕126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乡土人才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查询。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0%以下和10%-15%以下的,分别按“退二进一”和“退三进一”的原则确定推荐评审数额;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及以上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2012年度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委会调整组建名单.doc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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