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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场相关规则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于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2.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有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执行。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须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考生不得答题。
7. 考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
8.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汉语。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场。监考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对于考生准考证上无监考员签字的,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试卷和答题卡全部收齐后,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依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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