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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省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单位)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沟通,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保证卫生行政工作人员扎实掌握政策规定、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的开展多点执业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医师多点执业在全省范围试行;多点执业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选择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多点执业信息管理按照当前《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进行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工作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
联系人:张 峰 龚小敏 0791-86285916
附件:1、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