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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考生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所需材料,且于2012年3月1日前已在青羊区卫生局备案的实习人员,未在青羊区卫生局备案的实习人员将一律不受理医师资格报名工作。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⑤考生网上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暨受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⑥带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6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用相片袋装好。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准备齐后分成两份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必须按照以上顺序),再打印一份《2012医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最后将用相片袋装好的6张照片连同以上两份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中。
第二种情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所需材料且已在我局注册医疗机构注册的助理医师。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执业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1998年6月26日之前获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供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特别注意:如在试用期限内变更过执业地点,须提交以前注册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份,并加盖以前注册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2份)
⑥考生网上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暨受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⑦带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6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单位名称等(请务必用圆珠笔填写,模糊不清一律不收),用相片袋装好。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准备齐后分成两份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再打印一份《2011医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最后将用相片袋装好的6张照片连同以上两份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中。
第三种情况: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或确有专长人员除按照第一种情况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业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3、以上文中提到的档案袋请考生自行购买,文中提到的试用期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为了做到准确、快速地为考生现场办理审核工作,务必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现场审核中一律不受理材料漏缺或未按要求准备材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