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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98年以前)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 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98年以前)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七)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毕业当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1)
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
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