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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8日-31日。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缴费并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
二、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98年以前)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 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证书原件考点审核,资格证书原件上报考区;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98年以前)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七)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毕业当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1)
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
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三、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考试费为422元/人,助理医师考试费为306元/人。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外)加盖单位公章,一律用A4纸打、复印。
2、每位考生准备一个档案袋。
3、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4、医疗机构副本加印2011年校验合格页,不要漏项。
5、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
6、身份证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单位前务必加上县市区名称(标注单位正规名称),以便发放准考证及证书时能正确分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单位内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做好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审核与登记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违者后果自负。
(二)请各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网上自行上传照片,要清楚,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