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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己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89。
对阅卷期间认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雷同卷等处理意见另行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3年11月15日
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