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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等通知
宣城市关于开展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宣卫医〔2012〕110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1.对象及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3.其他情形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1.对象及条件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表(按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等类别分别统计)上报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审核(同时附电子版一份)。
(二)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样请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注册填表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撤销注册。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三、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一)11月28日:上午:泾县卫生局下午:绩溪县卫生局(二)11月29日:上午:宁国市卫生局下午:旌德县卫生局(三)11月30日:上午:郎溪县卫生局下午: 宣州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四、集中审核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五、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医学|教育整理(一)身份证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市直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窗口审核后原件退还给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四)申请人提供的临床实习证明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临床实习证明有各科室轮转小结。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10月31日。
联系人:胡亮 古丽霞 联系电话:2719285 3024002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