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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2-11-01 15:42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宣城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温馨提示

  宣城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的温馨提示: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12】689号文件精神及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活动的安排,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于2012.11.1启动,2012.11.27日截止。2012.11.28至2012.11.30集中审核各县市区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

  一、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11月28日 :上午:泾县卫生局

  下午:绩溪县卫生局

  (二)11月29日: 上午:宁国市卫生局

  下午:旌德县卫生局

  (三)11月30日: 上午:郎溪县卫生局

  下午:宣州区卫生局

  二、护士首次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学教育|网整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医学|教育网提醒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2008年至今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四、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辖区内的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上报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审核(同时附电子版一份),填报时间统一为2012.10.31,市直各单位于2012.11.27前直接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许可受理科)

  联系电话:271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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