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山东泰安市泰山区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要求人手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档案袋由报名单位进行编号并与报名名单编号一致)。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1年之前的提供护士考试成绩单);
5、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三、泰安市护士执业注册体检医院
泰山区:泰安市中医二院
注册时间安排:2011年10月18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地 点:泰山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陈延年 联系电话:8229540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