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山东日照市东港区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东卫医发〔2012〕11号
各镇街道卫生院,各中心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区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执业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卫生院,各中心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区管各民营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核。
(二) 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集体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负责为本机构拟聘用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执业注册
(一)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起未满3年);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原件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工作所在医院除外)。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聘任单位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清楚可不收原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录入(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申请办理护士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准确的信息录入。个体诊所、医务室等无注册软件的各医疗机构对申请办理护士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统一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二)上报材料(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1月2日)。各单位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无误后集中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确认。
具体报送时间安排: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10月22-23日;各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10月24-26日;区管民营医疗机构10月29日-11月2日。
报送材料地点: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日照市临沂路269号,济南路与临沂路十字路口北约150米路西);联系人:高月敏,联系电话:0633—2957898。
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报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申请执业注册。
四、注意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护士聘任证明等相关表格见附件或从信箱:rzwsxk@163.com(密码:123456)下载。填表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 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用档案袋盛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报送资料的,请务必及时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0633—2957898),以便合理调整时间。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3、聘任证明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