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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呼吸内科 正高(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 基本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呼吸内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某些方面有所专长。
(二) 相关理论知识
在呼吸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在呼吸系统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中有比较高的造诣;能熟练正确地组织、指导、抢救和治疗本科危重病人,解决复杂疑难病例及技术难题;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担任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每年诊治呼吸内科病人至少15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例不少于40%.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 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三) 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