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黑龙江佳木斯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护士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携带ban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2、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交到当地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3、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4、发证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每日上午,节假日除外(请严格遵守此通知要求办理)。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劳动大厦)420室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