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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烧伤分度
1.轻度烧伤:Ⅱ°以下烧伤总面积在9%以下;
2.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烧伤面积不足10%;
3.重度烧伤:总面积30%~49%或Ⅲ°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积虽不达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4.特重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烧伤分度表
分度 |
II度面积 |
III度面积 |
并发症 |
轻度 |
≤9% |
|
|
中度 |
≤29% |
≤9% |
|
重度 |
≤49% |
≤19% |
休克,较重复合伤,中重度吸入伤 |
特重度 |
>49% |
>19% |
严重并发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