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报名资格
1、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12版,卫生部正在修订整理之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符合卫生部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相关规定(卫办医发[2008]64号)(第二条修订为: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报名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2]83号)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4、部队考生2012年全部由省厅组织实施,考点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