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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关于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报考执业医师:
1、2012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11年本科毕业生(2011年9月30日前有试用单位);
3、2010年前(包括2010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
4、2007年前(包括2007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专毕业;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2011年前(包括2011年)大专毕业生(2011年9月30日前有试用单位)。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网报填报的学历、学制、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自学考试等)、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必须与毕业证相符合。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考生现场报名时先到县卫生局科教科审核报名资格及报名材料,合格后方可上传。
三、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用信封每人装一份,并在信封上写明考生姓名与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因各种原因暂无身份证原件者,需提供由当地公安局出具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并由单位和单位主管卫生局加盖公章,复印件贴于试用期合格证明后,原件由考点保管。身份证和毕业证均为外省的(双外),需提供由黄石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由律师鉴证的聘用合同及试用期工资单位(或主管局下发的公开招聘的红头文件)。不接受外省中专在本省报名。凡未携带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方可有效。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填写单位名称及公章必须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名称相符,每份报名表后须贴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可将正本缩小复印或贴副本复印件),同时每单位须将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1份并加盖公章交考点留存。单位所属:市、地区、县、乡镇。单位类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站、所)、诊所、卫生院、村卫生室。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卫生局盖章)。
8、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3-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登记照(露眉毛、耳朵、不佩戴首饰、不戴帽子、不染发等,按身份证照片要求),到照像馆拷贝电子照文件,按网上要求上传,并洗2寸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旁,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报名资料粘贴顺序:报名表、试用期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贴2张2寸白底彩照)、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网查资料或学历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12年7月1日——15日(详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自2011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迅速将通知予以公告,通知具有报考资格的各位考生,或由单位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2、现场确认点:县卫生局科教科。
3、咨询电话:程良哲 13507232536
柯贤幸 18986571816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