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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卫医〔2012〕32号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报名管理工作。南宁市设立试点,各项报考事宜请与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
联系电话:2630909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