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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
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卫生督察室、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各级私立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规定,现将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3月15日晚上24:00,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nmec.org.cn/。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未网报者可以现场补报名)。
(二)现场审核及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3月29日(含星期六、星期日)。为方便考生,采取分片区制(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生现场报名和初审工作, 3月20日(巴州镇片、化成片),3月21日(清江片、雪山片),3月22日(曾口片、渔溪片),3月23日(花丛片、茶坝片),3月24日(玉山片、顶山片),3月25日(恩阳片、平梁片),3月26日至3月29日(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及各级私立医疗机构),公卫和口腔类别的考生请3月29日进行现场报名和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含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电大、自考)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而获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合法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5、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方可向所在地县(区)卫生局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含电大、自考)或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含电大、自考)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6月26日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经2010年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
(三)报名资格说明:
1、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是指医院、中医院、卫校、疾控中心(防疫站)、保健院、血站、单采血浆站、卫生院、卫生所、村卫生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私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疾控中心(防疫站)符合报名资格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报名资格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并须提供《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手术个人合格证》。
3、卫生职高毕业生和护士、助产士、药剂、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具有医学营养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5、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分别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8、军队医师要在考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9、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0、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1、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3、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2009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2006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4、连续两年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合格者,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5、军队现役军人(含公安、武警系列)持介绍信及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后勤(联勤)部审核签章提供)。
16、研究生毕业当年报名考试者,还需由学校提供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台、港、澳报考者提供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高等医学院附属院校实习一年证明。
17、《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白底,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工作试用单位填所属县(区)和单位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9、根据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考试工作做了调整。全市所有公共卫生类别和部队考生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全部由成都考点承担;口腔类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由南充考点承担。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报后和相对应的考点联系。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成都考点。口腔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南充考点。现场审核时,仍需持有关资料到巴中考点县(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联系电话:成都考点代码401、028-86272914 ;南充考点代码414、0817-2391259 ;巴中考点代码421、0827-5268292 、5281551)。
20、军队考生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今年考生统一安排在成都考点进行考试。在医学综合笔试中单独增加军事医学内容,相应增加一个考试单元。
21、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22、开展个体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23、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4、2012年取消中医(含民族医)类别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才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三、报考类别:
(一)临床(含内、妇、儿、外、传染、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精神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核医学、病理、康复、麻醉等);
(二)中医(含中内、中妇、中儿、中外、针灸、皮肤、中医五官、肛肠、骨伤、推拿理疗、中西医结合等);
(三)口腔;
(四)公共卫生(含流行病学、“五大”卫生等)。
四、报名所须材料及资格审核排序要求:
(一)网上报名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 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自考毕业者,还要提供自考成绩单;卫生职高起点医学中专的,除提供中专毕业证外,还要提供卫生职高毕业证。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四)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五)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六)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七)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八) 考生所在单位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或《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手术个人合格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考生报考类别和专业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科目相符合;
(九)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两份:①2011年或2012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③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文件;④师承合同、出师证明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记录;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毕业证复印件(附原件)。⑧提供1999年至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③、④项的材料;⑨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机构无印章的个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考核合格证明须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十)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格必备材料
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3、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4、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十一)、开展个体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经请示,允许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条件的个体医师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各县(区)卫生局报名点要做好宣传,做好该类考生的报名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截止2012年4月1日)。
1、报考条件: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体医师法人代表;
2、报考类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报考提交材料: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4、执业注册: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本诊所执业。
(十二)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6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按以上顺序排序。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有关政策见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六、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今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保管,考生网上报名后要记住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网报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白底,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规范填写工作试用单位,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填所属县(区)和单位全称,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填所属巴中市(巴中)和单位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根据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考试工作做了调整。全市所有公共卫生类别和部队考生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全部由成都考点承担;口腔类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由南充考点承担。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报后和相对应的考点联系。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成都考点。口腔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南充考点。现场审核时,仍需持有关资料到巴中考点县(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联系电话:成都考点代码401、028-86272914 ;南充考点代码414、0817-2662203、2391259;巴中考点代码21、 0827-5268292 、5281551)。
4、军队考生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今年考生统一安排在成都考点进行考试。在医学综合笔试中单独增加军事医学内容,相应增加一个考试单元。
5、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6、2012年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八、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2年7月1日—7月15日(详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2012年9月8日—9月9日;
(三)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
(四)军队考生加试军事医学内容考试时间为9月8日,其中,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九、考试基本内容
详见考试大纲。修订后的卫生法规部分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2〕1号)为准。
十、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十一、收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医学综合笔试费、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