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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相关通知
一、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地点:
武汉医师协会(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 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毕业的院校及所学专业均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179号)和湖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鄂卫发[2008]30号)进行认定);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证明或《毕业生登记(鉴定)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还要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
(四)加盖试用机构公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及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七)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片3张;
(九)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毕业,2010年9月8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中等医学专科学校毕业,2006年9月8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已转正,转正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并已转正,并取得医士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考核合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交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续2年或累计5年年度考核表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4)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
(5)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
(6)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十四)2011年在湖北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提交《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成绩单》,可不交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报名时需带原件审核),报名参加2011年同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