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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相关的通知
一、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12年3月19日—4月1日
请各位考生注意:请合理安排你的时间,根据你所在试用机构的隶属及所在行政区划(审核确认时间安排附后),按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过期不候。
审核地点:河北师范大学院内招待所(裕华东路113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坐6路(省军区下),火车站坐30路(河北师大下),火车站坐27路(育才街口下)。
咨询电话:89291822 89291828(3月19日—4月1日审核确认期间除外)
二、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2012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12年9月8日
三、考务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通知要求,今年收费标准有所变动。实践技能考试:2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16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140元/人。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令有关规定。
2、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修订版,参考)》。
3、2010年4月份以后,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只有“农村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且户籍和毕业学校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已逐级上报卫生备案。
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专毕业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外省2001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一律不予报考。
4、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专业学历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
6、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考生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8、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9、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若无卫生室公章,则需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局出证明)
10、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省直考试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11、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以到驻地附近考点报考。非现役人员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2、在医疗机构检验科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1、为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2011年,我省向卫生部申请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此类考试。此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学历条件与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相同。
3、乡镇助理医师考试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持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的人员不能报考。
4、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5、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镇”两字,只能注册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6、乡镇卫生院必须是221个乡镇卫生院之一,考生必须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岗人员,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不能报考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三)卫生保健专业报考
1、中等职业学校中卫生保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乡村医生。目前,卫生保健专业只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2、2003年、2006年举办的二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卫生保健专业对待。其中持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将毕业学校专业改为卫生保健。持此类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不补学时。
3、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4、评估过卫生保健专业的学校有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5月评估)、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1月)、秦皇岛卫生学校(2008年12月)
(四)公共卫生
考生于2012年3月28日到河北省卫生考试培训中心现场确认。
三、审核时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见审核确认时间安排)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请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存放下列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有原件与复印件统一在左上角装订后放入档案袋中。
1、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连续执业时间证明(填注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内)。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一份与复印件装订,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交考点办公室留存;申请表必需由本人签字。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厅进行复审,证书原件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试用期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下载。
注:对于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必需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填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
9、用人单位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四、审核确认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考生携带准备齐全的材料到资格审核处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待),由审核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报名信息、报考材料齐全准确的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如审核考生信息有误,审核人员在其档案袋上的申请表上标注正确信息后,由考生拿到信息修改处,修改后重新打印出申请表,再次回到审核处审核。
2、信息修改。经资格审核信息有误的考生,到信息修改处进行修改,再次打印出申请表,并签字。
3、交费。经资格初审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信息齐全的考生,到开票处开具票据,到银行交费。
4、指纹录入。因考试增加指纹识别程序,请各位考生务必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按临床(含口腔)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两大类别分别凭缴费单据采集录入指纹。
5、信息确认。考生录入指纹后到信息确认处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内容及上传的照片,上传照片不合格的,需自行重新拍照并上传后,到考点再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报名信息及采集的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承诺诚信参加考试后现场报名完毕。
五、注意事项
1、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一致。
2、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例如同音不同字),以身份证为准。
4、考生报名照片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5、按照国家医考中心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凡有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6、在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长期有效身份证明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统一制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红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上述考生必须在审核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是:“报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够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自愿放弃考试】。
7、考生在信息确认完毕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取走档案,进行归档。考生不得把档案材料带走,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审核确认时间安排
考生试用机构及所在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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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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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直管的京广铁路以西的
民办医院(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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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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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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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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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直管的京广铁路以东的
民办医院(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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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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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直管的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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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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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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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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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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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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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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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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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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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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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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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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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井陉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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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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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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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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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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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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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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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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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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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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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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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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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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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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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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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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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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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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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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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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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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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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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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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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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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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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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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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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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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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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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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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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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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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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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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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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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石家庄而工作单位为外地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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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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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将启用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石家庄卫生信息网(www.jk360.net)
附件下载:
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