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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3〕89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9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864名考生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将继续划定省内各级别、各专业合格标准。
玉树州及所属县(市)和乡镇均为40分。
果洛州及所属各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均为45分。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俊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乡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三、接此通知后,请将合格标准尽快通知本地区、本行业的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于2014年3月到我厅统一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