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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资格2011年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11-05-05 16:08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执业护士资格2011年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外,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对于已带入试室的手机,应彻底关闭,不许仅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将手机存放在试室指定位置。
   2、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生领到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报考级别、考号、工作单位等规定的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卷无效。考生应认真核对考卷是否为自己报考专业试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4、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卷上答题,禁止使用涂改用品,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做答的,其答卷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卷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
   5、考试期间,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念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差错、卷面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不得超出规定位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
   6、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场内吸烟、吃东西;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传抄、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面,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按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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