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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十堰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凡近3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并取得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参加2011年5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者(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
(三)其他近3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表格样式见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网上查不到学历证明者需提交中专学历学籍档案)。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提交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如临床实习手册随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复印临床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实习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的临床实习证明使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考生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表格样式见附表2)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表格样式见附表3)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9、正面彩色1寸近照1张(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集中收取贴在纸上,下面注明姓名)。
10、单位统一办理的需上交电子版护士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4)
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市卫生局集中受理注册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1月25日
联系人:王 蕾 马艳芳
联系电话:8117015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注册工作,东风分局负责东风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的护士注册工作,市直及其他驻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注册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各单位在报送审核资料前须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护士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二)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本。
(三)根据湖北省卫生厅要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理时限截止至2011年11月25日,超过规定时限我局将不再受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