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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苏州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下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备好材料,务必于11月11日至15日送至吴中人民医院16楼护理部(东吴北路61号),联系人:陈玉珍 联系电话:67686108 13812757130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我局将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对2013年度执业护士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3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本辖区及本部门送审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护士注册信息及《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送达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书院巷20号),联系电话:65226005、 65225224。
附件1: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
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2013年11月6日
附件1:
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单位 |
11月13日 |
9:00-17:00 |
市立医院及其它市直属单位 |
11月14日 |
9:00-17:00 |
市中医医院、市广济医院、市五院、 |
11月15日 |
9:00-17:00 |
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儿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1月18日 |
9:00-17:00 |
姑苏区卫生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11月19日 |
9:00-17:00 |
吴中区、相城区卫生局 |
11月20日 |
9:00-17:00 |
吴江区卫生局 |
11月21日 |
9:00-17:00 |
太仓市卫生局 |
11月22日 |
9:00-17:00 |
常熟市卫生局 |
11月25日 |
9:00-17:00 |
昆山市卫生局 |
11月26日 |
9:00-17:00 |
张家港市卫生局 |
11月27日 |
9:00-17:00 |
补交材料 |
附件2: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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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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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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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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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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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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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省卫生厅审核留存。
附件3:
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
一、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准备
(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1.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0年前及2010年提供成绩单原件)
3.招生计划 —— 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毕业证上是2年学制的需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复印件
6.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后打印)——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8.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可为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必须是原件>)
9.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即合同(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合同若有填写岗位的,申请人需聘用在护理岗位)
1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11.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 [2008]54号文件;统一使用《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12.《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详见苏卫医 [2008]54号文—反订,有字面朝外
注: 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附在所有材料前面
所有复印件(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盖执业单位红章
关于录入:
录入途径有两个,根据申请人参加考试的时间选择不同的录入途径
2008年10月之后(包括10月)之后参考人员录入时需有照片显示
关于学历:
相关内容转自 卫医政函〔2010〕72号
一、关于成人教育学历遗留问题。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10号有关规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注册。
二、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
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二、延续注册材料准备
(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