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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口腔内科 正高(主任医师)(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
口腔内科主任医师
(一) 基本理论知识
在具备所规定的口腔内科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到见解。
(二) 相关理论知识
在达到所规定的口腔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悉了解与其专业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1) 从事临床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在某方面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病例。能主持口腔内科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并提出诊治方案。
(2) 从事牙病预防工作者:能指导设计本地区口腔预防、口腔流行病学调查,口腔健康教育项目的实施、监测与评价;根据不同人群口腔疾病的类型准确选择最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能根据科学资料,提出本地区的口腔保健目标。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担任口腔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每年诊治口腔内科病人不少于200例,其中疑难病人不少于20%.
(二) 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三) 科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