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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全部用A4规格纸张)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完成网报、上传符合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学校名称、毕业时间等)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学校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要清晰,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学习证书;(3)200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专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有关教育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三)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审核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其中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重要提醒:因今年笔试时,要核对考生所持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此,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请在参加笔试前,及时申请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免耽误笔试。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11年X月X日至2012年8月31日”;(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及签名项,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手写注明“考核合格”并手写签名;(4)在学校或企事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必须填写医务室名称,并加盖医务室公章。
(五)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由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考生试用期间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试用机构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以下(六)-(八)项:
(六)《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执业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机构一致。
(七)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八)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九)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1)试用单位的毕业生接收表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者不需提供。)
(2)毕业当年的研究生应提交由学校(非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该类考生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3)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者,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必要时我局将查询真假)。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证明(每人一份)。
(5)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7)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8)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卫生站、医务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