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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2011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规定(见附件),掌握政策口径,严格把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关,认真做好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有关表格的填写打印。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省卫生厅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十五份外,另送一式三十份。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评审卫技高级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上报材料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如残缺不全、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等),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
三、上报材料前,各单位应按省卫生厅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函》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政治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后逐级上报。
五、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等工作,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我厅人事处,其中副高级评审权单位报送评审人员名册。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六、为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工作,在去年试行专业组量化评议基础上,正式对评审对象实行量化审议。
七、申报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统一缴入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并报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确认,由学会办入账。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徐彤,联系电话:85080558。
附件: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27号)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