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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职改办〔2012〕447号
关于做好成都市2012年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中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2.单位审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审查。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属地原则,职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各区(市)县卫生局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市卫生局职改办。
三、评审
(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和川卫办发〔2012〕76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凡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成都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在首页“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须填写“基层卫生”。
2.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附件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须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成果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3.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5.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在材料上报前,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附件2)。
6.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撰写,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客观地反映卫生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进行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且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1.申报专业按附件3填写。
2.卫生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贡献公示结果须统一装订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以便审查。
3.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严格审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进修学习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后,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申报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成都市职改办的标准表格式样。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附件4),并填写所在单位、个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二)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县卫生局统一填写申报人员登记名册(附件5),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副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六、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答辩费320元。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论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rs.gov.cn)网页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省职改办核准。
附件:
附件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
附件2:成都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附件3: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4:材料目录
附件5:成都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
附件6:《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业务工作,选择其中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等。
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病例、诊断等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附件2: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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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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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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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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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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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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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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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得 资
格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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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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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层工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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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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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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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继续教育年平均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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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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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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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考
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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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业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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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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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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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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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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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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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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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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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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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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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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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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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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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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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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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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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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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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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论文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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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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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著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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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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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出版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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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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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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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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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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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
年度考 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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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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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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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研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均应与申报本次职称所填写的情况一致。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3:评审专业目录
1.内科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
7.耳鼻喉专业;
8.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9.病理、临床检验专业;
10.肿瘤专业;
11.医学影像、康复医学专业;
12.护理专业;
13.预防医学专业;
14.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5.计划生育专业;
16.急诊医学专业;
17.全科医学专业;
18.中医内科、儿科、眼耳鼻喉科;
19. 中医外科、骨伤、康复、针灸推拿;
20. 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
21. 中医药学、药理学。
附件4:
档案编码 专业分类 材 料 目 录
单位:
姓名: 拟晋升资格:基层卫生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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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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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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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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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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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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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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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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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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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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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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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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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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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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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论文、成果等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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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现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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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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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注册证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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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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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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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进修学习证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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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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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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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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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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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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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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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单位具体经办人员。
成都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资格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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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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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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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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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时间、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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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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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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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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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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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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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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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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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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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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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不同系列及职务档次应分别填报;
2. 继续教育栏填合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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