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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 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 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 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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