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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人事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2004〕212号)精神,我们对《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卫人专〔2003〕2号同时废止。
二 ○ ○ 四 年 十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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