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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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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湘卫职改〔201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我省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与程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相应专业空余岗位。
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无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在全省所占比例,确定各市州2012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名额数,具体见附件1,全省推荐总数为300名。
推荐人员先参加专业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名划定申报合格线,确定200名笔试成绩合格者报送申报材料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0.65、0.35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省卫生厅职改办组织对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申报材料分别进行合格性审查。对论文及材料合格的参评人员,根据评审通过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提交高评会,高评会进行综合评议和实名制投票表决。
二、推荐要求
各市州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合理分配推荐名额,今年只限于目前尚无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推荐,且每个单位只能推荐1人。未成岗位设置工作或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但无空余岗位的乡镇卫生院不能推荐。
各县市区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中的评审条件、《2012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2)推荐申报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遵循“自主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各市州对县市区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汇总,于11月23日前将《2012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2012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4)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三、笔试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制度,推荐申报人员须先参加专业笔试,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厅职改办负责组织。笔试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请报考人员根据执业资格准入类别、范围和工作岗位要求报考相应专业,不得填报专业设置以外的专业。
专业笔试委托第三方承担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设“专业实践能力”1个科目。考试日期暂定于2012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通过市州卫生局统一发放。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120元的标准收取。
四、申报要求
专业笔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的人员获得参评资格,可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5,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6,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规定篇数的论文(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市州卫生局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7)的填写要核对无误:各市州须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湖南职称管理系统”,并导出信息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第一名称为准。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州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月10~11日。按要求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所有因材料提交不完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四)评审职数:申报单位须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应评审职数的申报工作(填报表格见附件10、11)。各市州报送申报材料时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核的相应评审职数审核表格。
五、面试
参评人员需参加面试,面试将在2012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费用见面试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420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
附件:1、2012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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