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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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