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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卫人发〔2012〕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 、办 、厅 、局 ,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晋升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规定执行;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并公示,将评审材料推荐到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验收。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由受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援地(州、市)委组织部、地(州、市)或厅(局)人事部门,选派单位,选派单位省、市、部、委人事(职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同意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三、推荐方法
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各地(州、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只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报当地人社局,由当地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地(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在开展网上审核材料时,使用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发放的管理权限及密码。
3.厅直属各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审核本单位人员网上申报材料时,使用自治区卫生厅分配的管理权限及密码。
4.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除个体诊所以外)必须自行注册单位管理权限,并由各级人社局对单位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单位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审核系统“单位审核”界面,进行填写单位资料,并选择相对应的材料接收单位,我厅直属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材料接收单位”选择自治区卫生厅,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下属医疗机构“材料接收单位”选各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推荐至自治区卫生厅,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材料接收单位”按行政区划选择。比如阿克苏地区人民医院“材料接收单位”选择阿克苏地区即可,轮台县人民医院“材料接收单位”选择巴州轮台县即可。
5.所有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该网站中进行注册,并由各级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料填写。
6.该网站今后在全疆所有系列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通用,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本单位其他系列其他专业申报职称人员资料时,均可使用该网站及目前的管理权限及密码,不需要重新注册。
四 、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或《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原件一份;
6.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一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 . 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10.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11.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 、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限制数量)。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五份以内的论文及著作、译著、本专业教材均提供原件,论文超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填报表》原件各一份;
12.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两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该表格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
14.《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高级(西医)一式35份;(中医、民族医)一式25份。
15.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原件一份;
16.《二0一二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一份;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二0一二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所有内容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和《二○一二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8.各地卫生局、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Excel编辑打印的《二0一二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19.上述表格电子版,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网址(http://www.xjws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下载。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和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按A4标准纸复印)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复印件(均按A4标准纸复印)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三)注意事项
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谨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该表格后,递交上级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民族药专业、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份。
5.申请中级者,提供省级刊物1篇(原件)。
6.《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0份。
7.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暂不开展网上评审,只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六、评审工作时间
2012年11月20日—12月8日卫生厅受理各地、各单位的高级、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2012年12月13日—17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2012年12月22日—24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5日—26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2年12月29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91-8565739,0991-856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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