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郴州市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卫职改〔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评审导向,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扎实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可信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评审原则与程序
严格实行考评结合。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笔试,所在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相应专业空余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0.65、0.35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省职改办批复的专业综合成绩申报线,在上线人员中,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核准的岗位(专业)职称评审职数1:3的比例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省卫生厅职改办组织对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盲评和审查,http://www.51gaoji.com对论文及材料合格的参评人员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提交高评会,高评会进行综合评议和按岗位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
三、报考及参评条件
(一)学历、现任职称聘任年限、执业资格准入、继续医学教育、下基层服务、连续5年年度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医古文)考试、论文篇数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详见《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1〕10号,可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查阅)。
(二)所在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且有空余岗位。
(三)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但作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卫生厅职改办初审后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若笔试通过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执行。
(四)非事业单位(民办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内设医疗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暂不受职数限制。
(五)申报的参评专业必须与笔试专业一致。
四、笔试
专业笔试委托第三方承担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统一在长沙举行。
(一)专业设置: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见附件1,未开设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笔试科目:设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分别按0.4、0.6的权重系数计算笔试总成绩。
(三)报考方式、时间及程序:
1、网上报名:10月25~31日,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进入201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专区,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后签名。个人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00时。
2、单位核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审核其相应专业空余岗位情况,如实填写《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报名表》(附件2)中的“审查意见”栏,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分别按要求签署同意参加考试的意见。
3、现场确认:10月30日~11月2日,单位汇总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市州卫生局(省直、厅直单位到省卫生厅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11月19日后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个科目100元的标准收取。
五、面试
笔试合格的所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包括副高在内)均需参加面试,按专业分期分批从12月上旬起陆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费用见面试通知。
六、申报要求
综合成绩达到申报线的人员获得参评资格,可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3,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4,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规定篇数的论文(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局(省直、厅直单位由省卫生厅职改办)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5)的填写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第一名称为准。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三)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州、省直单位向省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1月10~11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于2012年12月27~29日将申报材料提交省卫生厅职改办。按要求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
(五)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420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
附件: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1
|
心血管内科
|
41
|
医院药学
|
2
|
呼吸内科
|
42
|
临床药学
|
3
|
消化内科
|
43
|
内科护理
|
4
|
肾内科
|
44
|
外科护理
|
5
|
神经内科
|
45
|
病理学技术
|
6
|
内分泌
|
46
|
放射医学技术
|
7
|
血液病
|
47
|
超声医学技术
|
8
|
传染病
|
48
|
核医学技术
|
9
|
风湿病
|
4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
|
结核病
|
5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
|
普通外科
|
51
|
心电图技术(心电学)
|
12
|
骨外科
|
52
|
脑电图技术(脑电学)
|
13
|
胸心外科
|
53
|
中医内科
|
14
|
神经外科
|
54
|
中医外科
|
15
|
泌尿外科
|
55
|
中医妇科
|
16
|
烧伤外科
|
56
|
中医儿科
|
17
|
整形外科
|
57
|
中医眼科
|
18
|
小儿外科
|
58
|
中医骨伤科
|
19
|
妇产科
|
59
|
中医肛肠科
|
20
|
小儿内科
|
60
|
中医耳鼻喉科
|
21
|
全科医学
|
61
|
中医针灸科
|
22
|
口腔内科
|
62
|
中医推拿科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63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24
|
口腔修复
|
64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25
|
口腔正畸
|
65
|
中药学
|
26
|
眼科学
|
66
|
职业卫生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67
|
环境卫生
|
28
|
皮肤与性病
|
68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29
|
肿瘤内科
|
69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30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70
|
放射卫生
|
31
|
急诊医学
|
71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32
|
重症医学
|
72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33
|
麻醉学
|
73
|
寄生虫病控制
|
34
|
精神病学
|
74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35
|
病理学
|
75
|
卫生毒理
|
36
|
放射医学
|
76
|
妇女保健
|
37
|
超声医学
|
77
|
儿童保健
|
38
|
核医学
|
78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9
|
康复医学
|
79
|
理化检验技术
|
40
|
临床营养
|
|
|
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
||||||
身份证编号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
职称信息
|
现有技术资格
|
|
现有资格
取得年月
|
|
|||||||
现有资格
聘任年月
|
|
执业类别
|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
参评学位
|
|
毕业学校
与专业
|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与专业
|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有 专业 级职称空余岗位,经研究同意 同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
|
县(市、区)
卫生局职改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市(州)卫生局
职改部门或
省卫生厅职
改办审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审核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备注
|
1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
|
2
|
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3
|
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4
|
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
|
|
|
5
|
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
|
|
6
|
《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
|
|
|
7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
|
|
8
|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
|
|
9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
|
|
10
|
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
|
|
11
|
处分结论等材料
|
|
|
12
|
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
|
|
13
|
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
|
|
14
|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权证明材料或人事代理合同书(非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提供)
|
|
|
单位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份
|
|
2
|
个人述职报告
|
1式4份
|
|
3
|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
每项印1份
|
|
4
|
论文复印件
|
正高3篇(至少)
副高2篇(至少)
|
|
5
|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
1份
|
此表见附件7
|
6
|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1份
|
此表见附件6
|
7
|
其他材料
|
|
|
单位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姓 名
|
|
申报职务
|
|
专业
|
二级学科
|
|
|
三级学科
|
|
||||||
任现职时间
|
|
||||||
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
|
||||||
承担的
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
|
||||||
教学
(带教) 情况
|
|
||||||
发表
论文
情况 |
|
||||||
承担
科研
工作 情况
|
|
||||||
医疗事故(含重大差错)、违纪违法、医德医风情况
|
|
||||||
所在科室群众评议意见: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