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四川省2012年晋升卫生高级职称条件:外语要求
十五、外语考试要求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晋升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应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
十六、外语可以免试的情况
根据川职改〔2005〕20号和川人办发〔2007〕87号文件,下列人员申报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八)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九)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十)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十一)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十二)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十三)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四)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十七、对外语暂不作要求的情况
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八、哪类情况外语可以先评后补?
距外语免试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如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先评后补”。但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上一级外语考试合格证。
十九、那些情况外语可以先评后考?
1.经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
2.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工作,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外语考试。
符合“先评后考”条件的对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晋升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十、哪些情况外语可以降低一个档次的对象
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外语按拟升资格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二十一、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该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该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