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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8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名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文件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wzswsj.gov.cn)通知通告栏查阅。
二、提交论文要求。按省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论文打印页面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张贴在杂志封面。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申报上一级职务当年6月30日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的依据。
三、课题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有在任职期间已经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评审)且有论文发表的课题1项,如课题为第二作者,该申报对象必须有一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发表,课题的论文必须是在省卫生厅规定的刊物上发表。有关课题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文件执行,课题结题截止时间6月30日。
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规定,所有申报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今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12月底止,共五个年度,申报人员须从温州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www.wzcme.com)打印五年(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的Ⅰ类学分清单和二年(2010年至2011年)的Ⅱ类学分清单。各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学分登记册》及学分卡统一集中送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神力大厦D幢8楼803室),由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执业资格。申报对象应按现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注册要求。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六、人机对话考试。评审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详见附件1),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要求。温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临床医生晋升前下农村(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2〕7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温卫人〔2012〕92号)文件规定执行,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须在任现职务期间,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有1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到农村服务。晋升主任医师,还须提供在晋升副主任医师期间的下农村服务《鉴定表》和《考核表》,下农村完成时间截止评审当年6月30日。在上报材料时提交当地卫生局、受援单位、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签署的《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鉴定表》和《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考核表》和《派驻人员考勤月报表》原件。
九、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温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201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十一、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在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前,要将申报人员的详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及书面信访材料的寄往地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法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
十二、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评审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430元。
十三、援非医疗队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援非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2年度全市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8996020。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3、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序号
|
申报专业
|
要求具备
执业资格
|
备 注
|
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
2
|
内科学
|
临床
|
|
3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
4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
5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
6
|
肾内科学
|
临床
|
|
7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
8
|
内分泌学
|
临床
|
|
9
|
血液病学
|
临床
|
|
10
|
传染病学
|
临床
|
|
11
|
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
|
临床
|
|
12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
13
|
骨外科学
|
临床
|
|
14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
15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
16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
17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
18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
19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
20
|
康复医学
|
临床
|
|
21
|
妇产科学
|
临床
|
|
22
|
计划生育
|
临床
|
限评审正高
|
23
|
儿科学
|
临床
|
|
24
|
眼科学
|
临床
|
|
25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
26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
27
|
精神病学
|
临床
|
|
28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
29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
30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
31
|
放射医学
|
临床
|
|
32
|
超声医学
|
临床
|
|
33
|
核医学
|
临床
|
|
34
|
麻醉学
|
临床
|
|
35
|
病理学
|
临床
|
|
36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临床
|
|
3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临床
|
|
3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临床
|
|
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临床
|
|
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临床
|
|
4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
42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
43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
44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
45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
46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47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48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
49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
50
|
放射卫生
|
公卫
|
|
51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
52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
5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
54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55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56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57
|
妇女保健
|
临床、公卫
|
|
58
|
儿童保健
|
临床、公卫
|
|
59
|
护理学
|
护士
|
|
60
|
内科护理
|
护士
|
|
61
|
外科护理
|
护士
|
|
62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
63
|
儿科护理
|
护士
|
|
64
|
医院药学
|
|
|
65
|
药物分析
|
|
限评审正高
|
66
|
临床营养
|
|
|
6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
|
6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
|
6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
|
7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
|
7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
|
72
|
心电图技术
|
|
限评审副高
|
73
|
脑电图技术
|
|
限评审副高
|
74
|
病理学技术
|
|
|
75
|
放射医学技术
|
|
|
76
|
超声医学技术
|
|
|
77
|
核医学技术
|
|
|
78
|
康复医学技术
|
|
|
79
|
口腔医学技术
|
|
|
80
|
理化检验技术
|
|
|
81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
8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
83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
84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
85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
86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
87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
88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
89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
90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
91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
92
|
中医推拿学
|
中医
|
|
93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
94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医
|
|
95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医
|
|
96
|
中药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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