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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咸职改办〔2012〕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咸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省职称评审(考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近两年平均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方可申报。申报高、中级职称继续实行职数控制。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2010年及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已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四、评委会的管理和评委库建设
(一)评委工作组织程序
全市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政府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对破格申报的重点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
全市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今年统一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证等工作。
(二)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办〔2006〕2号)文件规定,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高、中级评委会在省、市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高级评委会及办公室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市州中级评委会由市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范围由省职改办确定。省、市职改办按照规定范围分别建立高、中级评委会总库。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省、市职改办统一要求设立并管理各专业评委库,评委专家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选拔中青年专家,退休专家原则上不再入库。
(三)年度评委的组成要求
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抽选,中级评委会成员由市州职改办从评委库抽选。未按管理权限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原则上,凡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属驻咸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市高、中级评委会的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的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 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须持市职改办的“评审单”。
(3) 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公示证明(见附件2)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
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 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 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 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 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实验技术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事业单位高、中级申报职数审批应在4月25日前完成。以单位集中一次性审批,不分期分批进行。
报省里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按照省各高评会要求执行;我市卫生技术副高水平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份进行。参加我市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应在7月10日前报送市职改办。
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弄虚作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三)各评委会办公室要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综合一览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可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对弄虚作假的,市职改办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严肃处理。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测试和申报材料的有关事宜,以省职改办在湖北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申报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以市职改办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六)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的原件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再送市职改办进行复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附件:
2、《单位公示证明》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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