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湖北省改进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近期,省职改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主要对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在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方面,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管理由原来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按事权分级分层管理。其中,省职改办负责全省高级及省直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负责所属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测试的内容和方法方面,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水平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主要采用面试、笔试、人机对话等多种形式,由同级评审组织与职称评审同步组织进行。其中,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主要采取面试、人机对话等形式;教师系列主要采取“说课评教”的形式(各市州中学高级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经省职改办同意,也可采取笔试的形式);卫生系列主要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工程、农业、经济、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档案、翻译、计划生育等,主要采取答辩、面试的形式。在测试结果的效用方面,水平能力测试的通过率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高级由省职改办印制;中、初级由市州(省直部门)职改办制发。2008年全省高级(省直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各地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年度通过率由各市州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