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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依据
2011年12月24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2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专业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10年12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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