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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12年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可知,四川2012年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拟晋升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照相应资格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再由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2)职称外语(医古文)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3)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及县级(含)以下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4)论文要求、科研要求、答辩要求、基层审核要求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0]7号)执行。
(5)聘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②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③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及以下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3)职称外语(医古文)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4)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及县级(含)以下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5)论文要求、科研要求、答辩要求、基层审核要求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0]7号)执行。
(6)聘现岗位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3.符合上述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3)(4)(5)(6)项之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5)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程序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证明本人学识水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成绩通知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必须出具岗位聘用证明,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主管部门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审查核实申报推荐材料,审核人须签名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省属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市(州)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未经上述程序评议通过并签署评议意见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评审。对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申报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或省级部门统一迳送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三)同行专家评议
评审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实行同行评议的原则。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组建的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以现场抽题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实践技能等。已通过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评审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参加答辩。
评审通过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实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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