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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职办〔201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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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院校、单位)职改办,区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科学、公正的评价方式和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我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采用专业能力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审批;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务指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评范围
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部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计算机题库,实行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三)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00个(详见附件)。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执业方面的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四)报考条件。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下列人员暂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五)合格分数线。
考试合格分数线按市以上、县(县级市、区)、乡(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划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其机构规模参照相应级别机构的分数线划定。合格成绩2年有效。
四、评审
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的申报者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五、考试及评审时间
(一)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开考一次,4月份进行。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实施。
六、考务执行与监督
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和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考务工作的指导、巡视和监督。
七、考评纪律
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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