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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安排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区卫生局接受报名范围:龙岗辖区内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报名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月15日开始,网址:www.21wecan.cn。
(二)报名确认。2月17日,确认地点:龙岗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9551023)。
报名确认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报送,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由考生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打印,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及确认取得的我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印)。
三、关于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深圳市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hpfpc.gov.cn:8080/wsj/news/21033.htm)
四、按照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0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后统一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小姐,钟先生;电话:89551023。
龙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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