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8号)要求,2012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初定于4月21日举行,为确保我市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2年2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考生可于2012年4月17日至4月2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二、审核确认
(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福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设有考试报名点,各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提交报名点确认。
(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委直属各单位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福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负责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材料提交
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各区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12年2月21日上午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由各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缴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联系(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0755-25158186)。
(三)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
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推荐文章 |